近日,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金罚决字〔2025〕18号),对本行票据业务审核不严、贷款“三查”不到位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2,422.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 95 万元。
本行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处罚所指出的问题,深刻认识到相关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目前,本行已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业务流程管理,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本行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