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给予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授信30000万元,无授信敞口,授信期限为一年,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系本行董事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类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王尔春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园路299号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昆山远大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授信总额3000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62%。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